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费用承担主体:在工伤住院期间,
陪护费及生活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这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在受伤治疗期间生活和护理有所依靠。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同样由所在单位负责。
3.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陪护费和生活费,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可依据相关法律,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待
仲裁裁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工伤职工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人陪护。用人单位却拒绝承担小朱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及生活费,小朱认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小朱因工作受伤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所以应承担陪护费及生活费。
2、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小朱或其近亲属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小朱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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