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江苏
工伤十级赔偿金额涉及多个部分,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金额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相同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是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过,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本人工资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且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江苏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小朱
月工资5000元,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小朱与单位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
赔偿,小朱则要求按规定足额赔偿。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小朱本人工资5000元,该项补助金应为35000元,此计算有明确法律依据,单位不应降低标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规定为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8000元,工伤保险基金应依规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00元,用人单位应按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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