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非一成不变,要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及工伤职工伤情等来综合判定,在江苏对于十级工伤不存在统一固定月数规定。这体现了该期限确定的灵活性,充分考虑个体差异。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终结期为参照,原则上不超12个月。这是为了规范期限,避免无限制延长。而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特定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上限也是12个月 。
(3)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保障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支付。这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有力维护,确保其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提醒:
及时向单位提交医疗诊断材料确定停工留薪期。对期限有争议,及时申请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结合工伤职工伤情确定,江苏对十级工伤没有统一月数规定。
它通常以医疗终结期为准,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要及时交医疗材料确定时长,有争议可申请鉴定委员会确认,维护权益 。
结论:
十级工伤在江苏无统一固定的停工留薪期月数,通常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解析:
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工伤职工伤情确定。一般以医疗终结期为准,正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也不得超12个月。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工伤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交医疗诊断材料来确定时长。要是对停工留薪期存在争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让其在受伤治疗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了解停工留薪期确定方式:明确其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自身伤情来定,江苏针对十级工伤无统一固定月数。
(二)知晓期限规定:通常以医疗终结期为准,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也不超12个月。
(三)关注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四)行动建议:及时向单位提交医疗诊断材料确定时长。若有争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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