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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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接收对象是职工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在实践过程中,工伤认定证书往往被直接递交给工伤涉及到的个人以及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应于六十日之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家属以及此名员工所属工作机构。

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直接送达用人单位,而是直接颁发给员工本人。员工亲自申请则自行领取,否则由申请人代为接收后转交。认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工伤情况和补偿原则。收到后,劳动者和雇主需按规定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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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位给员工申报工伤员工本人要哪些资料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