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停工留薪期,有以下相关要点:
1.期限确定:一般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
工伤职工的伤情来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例如一些较轻的骨折工伤,恢复相对较快,停工留薪期可能在数月内。
2.特殊情况延长: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像多处重伤、伴有严重并发症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
不过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评定
伤残后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期满仍需治疗:停工留薪期满后若还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需明确,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时间因工伤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不同行业、不同伤情的规定会存在差别。
比如化工行业工伤与普通办公室工作工伤的规定就可能不一样。
若对停工留薪期的赔付存在疑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在化工企业工作时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定其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但6个月后小朱伤情未愈,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企业认为其伤情不属于严重或特殊情况,拒绝延长,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延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停工留薪期的初始确定符合一般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伤情而定。
2、对于小朱要求延长的诉求,需判断其伤情是否属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若符合且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若小朱最终评定伤残等级,应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若期满仍需治疗,小朱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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