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通常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参保情况: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接受治疗,可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若治疗
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未参保情况:
当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保时,工伤医药费需由用人单位支付。
4.第三人造成工伤的情况:
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工伤,而第三人不支付工伤
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总之,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职工应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产生工伤医疗费用。但单位未给小朱参保,小朱要求单位承担费用,单位却称部分费用不合理拒绝全付,双方就费用承担产生争议。此外,后查明小胡的工伤是第三人造成,第三人不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欲追偿,也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单位未给其参保,依据规定,工伤医药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以费用不合理为由拒付是不合理的,除非能证明费用不符合相关标准。
2、对于小胡的情况,第三人造成工伤且不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