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江苏南通
工伤9级的
赔偿金主要涵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部分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以南通为例,通常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
该补助金用于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支出。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南通一般是8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是对工伤职工可能因伤残而面临就业困难的一种经济支持。
上述三项合计,大致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过具体金额会因个人工资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另外,工伤
赔偿还可能包括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江苏南通的一家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9级。工厂此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主张按规定获得各项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工厂认为
赔偿标准过高,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应按9个月本人工资计算,这是对小朱伤残后收入减少的补偿,需根据其实际工资确定具体金额。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南通分别通常为5个月和8个月本人工资,工厂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3、因工厂未缴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均应由工厂承担,小朱有权要求工厂按规定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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