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带伤上班时,
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
停工留薪期内
在停工留薪期这个阶段,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发生改变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
不过,如果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伤部位恢复缓慢、因伤引发其他并发症等,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是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二、评定
伤残等级后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去享受
伤残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还需要进行治疗,那么其可以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总之,对于工伤职工带伤上班期间的工资,要保障其在停工留薪期内能够维持原有的收入水平,从而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带伤上班。单位认为小朱带伤上班未全勤,应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小朱则主张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后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单位停发原待遇,小朱对伤残待遇计算有异议。
案情分析:1、在停工留薪期内,根据规定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改变,单位不能以出勤天数为由降低工资,应按月支付。即使小朱带伤上班,其在此期间权益应受保障。
2、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停发原待遇符合规定,但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小朱准确的伤残待遇,对于小朱提出的异议,应按具体伤残等级对应的标准进行核算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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