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住院期间
陪护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1.支付主体: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单位未履行支付责任,那么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保障工伤职工在此期间的护理需求。
2.费用计算标准:
若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因陪护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陪护费用。
若陪护人员无固定收入,则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计算。
3.护理人数确定:原则上陪护人员为一人。
但若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例如伤情严重需多人护理,可参照其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单位未支付陪护费用。小胡作为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因陪护请假减少收入。小丽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标准算费用,双方产生争议。且小朱伤情严重,医疗机构建议多人护理,单位只认可一人护理,就护理人数也起争执。
案情分析:1、支付主体方面,单位未履行支付责任,按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保障小朱护理需求。
2、费用计算上,小胡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因陪护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陪护费用,小丽主张按统筹地区标准算不合理。
3、护理人数确定,因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参照意见确定多人护理,单位只认可一人护理不符合规定。
4、护理期限应算至小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若不能恢复再合理确定期限且最长不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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