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包含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确保职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受影响。
2.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职工伤情严重,例如遭遇多处骨折、重度烧伤等,或者情况特殊,像患有罕见疾病影响康复等,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评定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止发放,需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责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相应的护理人员或提供护理服务。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未发奖金和津贴。小朱伤情严重,12个月未康复,单位拒绝延长停工留薪期,且在其评定伤残等级后未停止原待遇发放,小朱生活不能自理时单位也未安排护理。
案情分析:1、单位应按规定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津贴等也应发放,只发基本工资不符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要求。
2、小朱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拒绝延长是错误的。
3、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止原待遇发放,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单位继续发放原待遇不当。
4、单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小朱应负责安排护理人员或提供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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