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杭州,
工伤营养费的计算有相应的办法,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营养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时,所在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保障职工在住院期间有适当的营养补充。
例如,若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那么职工每天可获得7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2.外地就医相关费用: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这确保了职工在异地就医时的基本生活和交通需求。
3.营养费具体金额确定:营养费具体金额无明确统一标准,一般会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治疗情况等因素。
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也可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需注意,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单位规定等存在差异。
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在杭州工作时受伤住院,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100元,但单位只按每天50元给小朱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小朱到统筹地区外就医,单位未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相关费用。且双方就营养费具体金额无法
协商一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单位应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小朱应得每天70元,单位少发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对于小朱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单位应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未报销的做法错误。
3、营养费具体金额虽无统一标准,但应结合伤情、治疗情况等协商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单位不能无故推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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