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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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停工留薪期限方面,依据工伤人员的伤势和健康状况,应当由与之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意见并协助计算;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对以上建议进行核实与确认。在此期间,工伤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原有水平不变,且由企业每月按时发放给个人。然而,停工留薪的总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2个月,如遇上特殊情况或受伤程度较重者,可于12个月后适当延长最多亦为12个月的时限。

由用人单位赔偿,不管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怎样的,在员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都应该按月支付工资,并且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工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员工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