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
农民工与老板确立了
劳动关系后,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情况,是属于
工伤的范畴的。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
上下班的途中,要是遭遇了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方面的事故伤害,那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老板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农民工去
申请工伤认定。
倘若老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申请,那么农民工本人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去申请
工伤认定。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农民工就能够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这些待遇包含了
医疗费用,用于治疗因工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还有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农民工能照常获得工资收入;以及
伤残津贴等,以保障农民工在因工伤导
致伤残后的生活。
然而,如果农民工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时老板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案情回顾:小朱是农民工,与老板小李确立劳动关系。一天小朱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小朱认为自己非主要责任应算工伤,老板小李却认为小朱是主要责任不算工伤,双方就工伤认定产生争议,小朱决定自行申请认定。
案情分析:1、若经认定小朱在车祸中负非主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老板小李有责任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2、若小朱被认定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此时老板小李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3、若认定为工伤,小朱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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