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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有护理费吗

时间:2025.01.0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工伤住院期间,通常是会有护理费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是工伤职工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这一责任就由所在单位来承担。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派人去护理,那就应当依据当地护工从事相同等级别护理所应获得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护理的期限一般会计算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就截止了。
不过呢,要是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仍然还需要护理,那么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按月来支付生活护理费。
这里的生活护理费是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不同的等级来进行支付的。
具体的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比如说,假设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要是工伤职工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每月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50%=2500元;要是属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40%=2000元;要是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30%=1500元。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未派人护理。小朱要求单位按标准支付护理费,单位认为小朱未达严重程度不应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小朱仍需护理,对于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双方又起争议。

案情分析:

1、停工留薪期单位未派人护理,按照规定应依据当地护工从事相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向小朱支付护理费,单位以小朱未达严重程度为由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
2、评定伤残等级后小朱仍需护理,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需根据其生活不能自理的具体等级,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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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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