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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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跌倒,未必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受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时,方可视为工伤范畴。若不幸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摔跤,那么员工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基本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自行承担因自身失误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跌倒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只有因非个人过失或疏忽导致的交通意外受伤,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所以,如果您在上班途中因个人原因跌倒,是不能申请工伤的。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避免滥用工伤制度。请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