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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时间:2024.11.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在怀孕期间,如遇到此类违法事件即用人单位采取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之举,劳动者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诉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选择放弃继续履约或即便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相应补偿。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需以员工所服务时间长度为基础,依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动者薪资水平,以每服务满一年递增一次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则视为服务整整一年进行计算;
而服务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参照服务期超过半年的标准,支付员工一半的经济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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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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