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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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职工,其没有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配偶每月能拿到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能拿到职工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那么每月能多拿职工工资的10%,但是这些亲属拿到的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职工工资。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国务院有相关规定,而抚恤金会一直发放到亲属失去供养资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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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