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订的时长问题,实际上并无绝对规定的最为适宜的年限,这主要是由双方协商同意以及实际状况所决定。
普通情况下,签署为期三至五年的合同是相当普遍的做法。
较长的
合同期限有助于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稳定地位,同时也方便企业对员工进行长远的职业规划与培训。
然而,究竟应该签署多久的合同,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岗位需求、员工的绩效表现、以及整个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去考虑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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