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贵公司无缘由地解除了与阁下签订的劳动合约,您可能依法享有获取
经济补偿的权益。
赔偿金额的核定往往依照您在贵司服务的年限为依据,即每满一整年便需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而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一年的
从业人员,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计算;
对于服务期未达六个月的员工,贵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款。
若贵公司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约,那么局外人有权利要求贵公司
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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