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用人单位因
劳动争议而提
起诉讼,却遭到法院的驳回申请,那么原先的劳动
仲裁裁定很可能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这要根据法庭驳回
诉讼申请的具体理由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法院驳回诉讼申请是由于诸如程序错误或者未满足起诉所需条件等非实质性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后,
当事人仍然有机会重新发起诉讼。
然而,如果原判决的被驳回是因为案件本身所涉及的实体法问题,比如仲裁委已经明确认定了案件事实,并且适用法律也没有任何
误判,那么仲裁裁决便可依法生效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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