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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仲裁无果能诉讼吗

黄* 重庆-綦江区 仲裁咨询 2026.01.01 11:25:28 423人阅读

合同争议仲裁无果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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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若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且仲裁裁决已作出,当事人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1.有效的仲裁条款会排除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均不予受理。

2.若仲裁过程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缺少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3.若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就该纠纷重新与对方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01 16: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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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中存在有效仲裁条款时,双方因合同产生的争议需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

(2)若仲裁过程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或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决行为等。

(3)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选择两种解决途径,一是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确认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与完整性,若对仲裁裁决不服且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对应法院申请撤销,避免逾期丧失权利;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应及时通过重新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2026-01-01 15:0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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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时,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有效的仲裁条款会排除法院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三)若仲裁过程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选择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五)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026-01-01 13:3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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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若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争议经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会被拒绝受理。

若仲裁过程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等,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该纠纷。

2026-01-01 13:2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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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合同有有效仲裁条款且仲裁裁决作出后,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诉讼,但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可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可重新仲裁或起诉。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若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机构不予受理。若仲裁过程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无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若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仲裁相关纠纷中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2:59: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热门城市:黄梅县律师舒城县律师荣县律师鹤山市律师花都区律师蓬溪县律师船山区律师从化市律师我们参加工作都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二、。劳动仲裁前置的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17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提讼:(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二)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为工作环境的恶劣而影响职工身心健康及用人单位未尽及时救助义务的侵权行为,劳动者遭受损害可以直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即提供了程序依据及实体依据,该条款使用的是“赔偿”一词,表明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工伤责任或职业病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责任可以合并。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①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②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①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②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①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②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事实认定上的侧重点不同。①劳动仲裁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②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其他情形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因当事人一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仲裁裁决在当事人后经由特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例外情形。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规定,仲裁裁决在后经一定的程序事项后恢复效力的情形有两种:①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②当事人因超过诉讼期间而被人民裁定驳回的。3、除此以外,仲裁裁决不存在后经由一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常见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情形,对此有的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理念处理,即判决驳回不服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在该判决生效后原仲裁裁决即视为生效。4、对经过全面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人民应当将仲裁裁决中具有执行内容的部分吸收到判决主文中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参考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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