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员工在用人单位内发生意外身故是否能够享受
工伤赔偿金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一般而言,若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
意外事故导致不幸离世,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而丧生,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
工伤事故,进而使其
家属有权享有工伤
赔偿。
然而,倘若员工的死亡系由其本人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过度饮酒或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因素所引发,则不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因此无法获取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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