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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去哪里办理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其具体办理场所通常为雇佣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解除劳资关系,便可依照相关规定在企业内部通过明确流程进行办理。
但倘若因雇员或者雇主的原因而导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有可能涉及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出法律申诉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根据现行法规,雇员须提前三十天以上书面方式告知雇主,由此便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格。
对于处于试用期期间的雇员而言,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同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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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晟律师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刘晟律师,北京盈科(库尔勒)律所专职律师。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工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十余年大型国企工作经验,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对工程技术、工厂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具备深厚法律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公司类、合同类、非诉类法律业务,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自执业以来处理大量民商事领域案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 为某国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疑难案件执行,经积极查证、多方协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顺利执行案件款。 代理某企业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企业承担重大损失,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代理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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