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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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合法延期审理主要有这两种情况:一是仲裁的双方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仲裁活动;二是仲裁庭需要收集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相关事项。

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时,法律允许因正当理由而导致审讯延迟。例如,一方当事人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中突发回避申请、需要新增证人出庭、需要调取新证据核实、事项需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等情况,这些都属于正当理由,可以延期进行审讯。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延期审理的情况不包括仅因当事人单方面个人原因提出的延期请求,或者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出的延期申请。同时,这一范畴也不包括因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自身可控制的内部流程安排而导致的时间调整。

在劳动仲裁中,延期审理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况,例如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需要通报新证人等关键事项,而证据迟交、单方反对等非法定因素并不包括在内。此外,和解未履行也不能构成延期审理的理由。总之,只有符合法定且合理的情形,才能够申请延期审理。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