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伤
赔偿”事宜中,两个关键性的赔偿条款,即“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其关联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经常被提及并广泛运用。
前者,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具体金额,会依照个人伤势或残疾程度的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譬如,若受伤者被认定为
十级伤残,其所能领取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就应是相当于七个月雇员本人
月工资水平的金额。
至于后者,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与数额,则受到地域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涉及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基准,计算得出的一定比例的月度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