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
仲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关于
工资额的裁定,主要包括了计算月度平均收入这一环节。
在这个计算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排除请假时间段内所产生的工资。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应获得的全部工资总额,除以其实际工作的月份总数。
例如,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扣除因
病假、
事假等原因导致的未提供劳动服务期间的工资部分。
然而,对于
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
年假等特殊时间段,则应当被视作正常工作时间,并据此计算相应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