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
离职赔偿标准中的月薪时,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的是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水平。
这其中囊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范畴,还包括了个人所获得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人身货币福利。
若劳动者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的工作时间未能达到完整的一年,则应根据其实际工作的月份来计算平均工资。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过失行为而导致劳动者选择离职,例如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等等,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数和月资而定。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会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结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以此类推,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将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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