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员工离世之后,首当其冲的便是企业应当立即向死者亲属通报情况,并且积极配合
家属办理死者的
死亡证明手续。
接下来,家属将面临如何操办丧事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停止为该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包含了
养老保险以及
医疗保险等诸多方面,同时还要结算该员工尚未领取到手的对应薪资待遇。
与此同时,企业还须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满足条件的员工遗属,发放相应的
抚恤金及丧葬补贴。
若不幸的是,该员工属于因公殉职,那么企业则应该严格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其家属合理的
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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