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丧葬补助费用的规定:在岗员工因疾病或者
意外事故死亡后,其
家属将享受丧葬补助费,具体金额为死亡当月
员工工资的三倍。
同样地,如果离休以及
退休(退职)员工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他们的家属也可以得到相同比率的丧葬补助费用,其计算基准是企业上一年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平均三个月基本
养老金标准。
2.对于一次性的
抚慰金,相关条文如下:在岗员工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致死,他们的家属可以得到相应的一次性抚慰金,具体金额为员工死亡当
月工资的二十倍。
而针对离休以及退休(退职)员工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他们的家属也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慰金,具体金额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的二十倍。
3.关于遗属生活补助费用的规定:如果某位员工有多名遗属,那么所有遗属每月享有的生活补助费用总额不能超过该员工死亡前的月工资额或者是基本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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