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死亡事宜的
赔偿标准,我们特意为您做出详细说明:
1、
医疗费用:
请依照相关医院对事故
当事人进行交通损伤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支出进行核算及付费。
在结案之后,若仍需继续接受治疗,应视治疗的必要性给予相应的费用报销。
2、
误工费:
此部分主要是针对具有稳定收入的事故当事人,按照其由于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进行计算;
如无固定收入,则依据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标准执行。
3、住院伙食补助费:
这部分费用将按照事故发生地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4、
护理费:
对于受伤住院期间的患者,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可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反之,当护理人员无收入时,则按照事故发生地点的平均生活费用作为参考。
5、
残疾赔偿金:
这部分款项须根据
伤残程度,按照事故发生当地的人群平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自鉴定伤残日期开始,
赔偿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对于大于六十岁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期限便减少一年。
超过七十五岁的,则以五年来进行计算。
6、残疾辅助工具费:
因残疾而需配备补偿功能设备的,应凭医院开具的证明,按照市场上普及型设备的价格进行计算。
7、
丧葬费:
将基于事故所在地当年六个月的人均
工资水平来计算。
8、
死亡赔偿金:
同样采用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来计算,最高赔偿期限为20年。
从六十岁开始,每增加一岁,赔偿额度便减少一些。
对于超过75周岁的受害者,仅享有五年的
赔偿金。
9、被
扶养人生活费:
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在死者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之前,曾经由他们实际
抚养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他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核算标准将参照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确定。
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应算至满18周岁。
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抚养期限将设为20年。
然而,对于高于60岁的被抚养对象,抚养年限会随年龄逐步降低,超过75周岁的,仅享有五年的
抚养权。
10、
交通费:
请按照当事人实际需要的开支进行核算并提供依据进行支付。
参加处理事故的所有当事人及其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粗略估算,但总计不得超过三人的标准水平。
对于因交通事故受损的汽车、物品、设施等,应用尽全力进行修复。
无法修复的,应按照市场估值进行相应赔偿。
11、住宿费:
应按照事故发生地区国(境)外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进行估算并提供相应票据,以便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