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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涉及哪些义务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竞业限制规定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其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上述条款所描述的劳动者应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进行同类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行创业并生产或经营同样产品、从事相同业务,这种情况下的竞业限制期限饮食不能超过两年。
最后,当劳动者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而雇主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雇主追讨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之后,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导致超过三个月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便拥有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
然而,在该协议被解除之前,对于双方而言它始终具有约束力,因此劳动者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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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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