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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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遵循两条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是雇佣农民工时,如构成劳动关系,应在建立关系后一月内签订书面合同;非劳动关系则无需。二是确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进行,即使已建立,也应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若提前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

企业须遵循两条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是雇佣农民工时,如构成劳动关系,应在建立关系后一月内签订书面合同;非劳动关系则无需。二是确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进行,即使已建立,也应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若提前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

暑期兼职务必签署劳动合同保障权益。合同需包含雇主信息(名称、地址、法人全名),劳动者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工作期限,职责与执行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安排,薪酬详情,社保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环境和潜在风险告知,以及依照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款。确保所有内容详尽清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