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针对以下可能被视为
工伤的情况作出简要说明:
首先,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场地之内,因为职务工作而引发的
意外伤害情况;
其次,在工作结束之后以及开始之前,在同一工作场地之内,进行与其工作相关的准备或后遗事务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事件;
再者,在实际工作时间和已确定的作业区域内,由于坚守岗位职责而遭遇的
暴力侵袭或其他形式的突发伤害;
第四,患有与职业性质紧密相连的疾病,也可视为工伤;
第五,由于在职外差旅过程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遇到的伤害,甚至是在事故发生后失踪的情况;
第六,在往返于办公室与住所之间的路上,遭受并非由个人主要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运行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最后,根据现行法律或者行政
法规,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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