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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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成功认定工伤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伤害;在工作前后,处理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在履行职责时,遭受的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出差期间,受伤或失踪;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受伤等。认定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和场所等多个因素。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造成的伤害需要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需要由法律鉴定来确认; -伤害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包括工作前后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伤害,履行职责时遭遇暴力或职业病,因公外出受伤或失踪,以及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些是常见的工伤情况,但还有更多法律规定需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基于法定条件,但存在三类排除情形:一是行为人蓄意犯罪,以司法裁决为准;二是工作场所内持有并使用酒精或麻醉药品,以相关部门法律文件或法院判决为准;三是自我伤害。证据难以获取时,可依据其他相关证据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在交通事故中才认定为工伤: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二、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