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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交了但贷款做不下来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关于贷款批准延误的应对策略与住房退赔事宜的详细说明与解读:
一、补救措施详解
1、首先实施首先应考虑的措施:重组贷款结构。您可亲自前去找银行的业务代表进行交流与沟通,以深入了解导致您的贷款申请长期未得到审批通过的具体原因所在。若问题源于您个人的信贷记录、资金流动状况以及债务负担等因素,我们强烈建议您适度提高首付款的比例,同时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在充分准备好相关文件之后,再次提交给银行进行申请审查。
2、其次实施的措施:更换贷款银行。由于各大银行对贷款的各项标准与审批流程存在差异性,因此,如果您已经向第一家银行递交了贷款申请且长时间未能获得回复,那么您可以考虑选择其他银行作为新的贷款机构。
3、最后实施的措施:寻求担保公司协助。尽管有些购房者可能自身的资质并不理想,但他们仍然非常渴望购买该套房产。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手续。请注意,相较于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将会更高。这主要是因为担保公司除了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之外,还需承担担保费、利息费等多项额外费用。
二、协商退房事宜如果您已经尝试了以上所有的补救措施,但房贷仍无法顺利获批,那么您唯一的选择就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请求退房。需要明确的是,当按揭贷款无法办理成功时,您有权选择退房,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追究买卖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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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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