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贷款批准延误的应对策略与住房退赔事宜的详细说明与解读:
一、补救措施详解
1、首先实施首先应考虑的措施:重组贷款结构。您可亲自前去找银行的业务代表进行交流与沟通,以深入了解导致您的
贷款申请长期未得到审批通过的具体原因所在。若问题源于您个人的信贷记录、资金流动状况以及
债务负担等因素,我们强烈建议您适度提高首付款的比例,同时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在充分准备好相关文件之后,再次提交给银行进行申请审查。
2、其次实施的措施:更换贷款银行。由于各大银行对贷款的各项标准与审批流程存在差异性,因此,如果您已经向第一家银行
递交了贷款申请且长时间未能获得回复,那么您可以考虑选择其他银行作为新的贷款机构。
3、最后实施的措施:寻求
担保公司协助。尽管有些
购房者可能自身的资质并不理想,但他们仍然非常渴望购买该套房产。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手续。请注意,相较于直接向银行
申请贷款,通过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将会更高。这主要是因为担保公司除了要求
借款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之外,还需承担
担保费、利息费等多项额外费用。
二、协商
退房事宜如果您已经尝试了以上所有的补救措施,但房贷仍无法顺利获批,那么您唯一的选择就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请求退房。需要明确的是,当
按揭贷款无法办理成功时,您有权选择退房,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追究买卖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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