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老公用婚前财产全额出资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这只是婚前财产从货币形式转化为房产形式,其财产性质依旧属于个人财产,即便离婚,另一方也无权分割该房产。
(2)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行为可看作老公对配偶的赠与,房产性质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权利。
(3)若老公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首付对应的房产价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提醒:在涉及婚前财产购房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好财产来源及出资的相关证据。不同的出资和登记情况对应不同的产权归属,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出资情况。若要确定房产归属,需保留好婚前财产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明资金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
(二)关注房产登记。若不想让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想赠与配偶部分权益,可登记在双方名下。
(三)处理共同还贷。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要清晰记录还贷情况,以便离婚时准确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论:
老公动用婚前财产购置房产的归属分三种情况,全额出资且登记自身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首付对应部分属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权性质不因形态转化而改变。若老公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是财产从货币形式变成房产形式,仍属其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一行为可看作对配偶的赠与,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支付首付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首付是其婚前财产支付,对应房产价值部分自然属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因是夫妻共同投入与积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依法分割。如果在房产归属及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老公动用婚前财产购置房产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认定。若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这只是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所有权性质不变。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以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首付对应的房产价值部分是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按法律规定分割。
2.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妥善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财产的性质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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