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的
劳动关系,乃是指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
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法律上的权益义务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并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投入生产性作业,进而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团队的成员之一,享受到用人单位所提供的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安全保障等福利待遇。若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否定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通过
证据证明实际上存在的是
雇佣关系;
其次,证明实际存在的是
劳务派遣关系;
再者,证明在
合同订立之时,提供劳动服务的人员已年满法定
退休年龄;
最后,证明截至争议发生之日,双方之间仅存在特殊性质的实习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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