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前,在我国湖南省内,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设定如下:
用人单位需支付总额的20%(其中17%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剩余的3%则划归至个人账户),而员工本人需承担总额8%(这部分金额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对于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依据单位和个人不同设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支付总额的8%;对于员工个人,只需承担总额的2%;对于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共需缴纳总额的2%和1%;至于
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单位需要承担总额的0.5%,而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针对
生育保险,未来的缴费动作由单位负责完成,比率定为0.7%,而员工个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另外,大病统筹(每一年进行一次)所需支付的费用为60元,员工个人医疗保险手册的购买费用为5元。
此外,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自身月度标准
工资为准,其缴费比率同样遵循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6%-10%的原则(具体执行数额取决于企业规定)。
在此基础之上,所有五项保险及一项
公积金的缴费数值均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设定,该标准通常基于员工个人的月薪数额来定制,但必须
保证其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应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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