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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8.2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每自然年内劳动者每不满一年(即不足12个月)将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期限在6个月至一年之间,则需按照满一年来进行计算;如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则仅可领取半个月的工资数额;并且在此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同时,法律还特别指出,倘若劳动者遭受疾病或非因个人过错而导致的身体损伤,且在预定的医疗期限结束之后,其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亦或是无法被用人单位重新安排其他的工作。
又或者劳动者在从事现有工作时无法胜任其职责,那么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对其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满足相应的要求。
针对这些情况,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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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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