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遇
工伤并因此导致残疾之后,依据相关规定,若经过专业评估被确认为
五级伤残级别,则将收到公司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金额等于员工自身十八个月的职务薪资总额。
其次,如果员工选择解除或终止与企业之间的
雇佣关系,则有资格获得每月定期支付的
伤残津贴,该津贴的具体额度为员工自身薪资的百分之七十。
除此之外,还具备资格获得一次性的就业救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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