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具备法定要件的房屋购买
定金合同代签具有法律效应。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证明原件、签署过的
授权委托书、代签者的公民身份号码以及其所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确保
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可考虑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委托公证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
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然而,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得
由他人代理。在
代理权限范围之内,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若无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际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该合同能否生效,取决于委托人是否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产生
法律效力。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未能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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