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者退休之前不幸离世的情况下,他/她的个人账户中的累积储蓄额中包含的个人缴费本金与利息将会被一次性地支付给他/她事先指定的收益人或是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手中。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民而言,若他/她的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藏额仍有剩余尚未提取或尚未全部提领完毕的,则该剩余额度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将以一次性的方式支付给他/她先前所指定的收益人或依法确定的继承人。
首先,关于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个体,若是因为疾病或非因工作原因而去世,其遗属将有权利获得一份丧葬
补助金以及
抚恤金作为补偿。
而在法定
退休年龄尚未达到之时便因病或非因工导致全残失去工作能力者,他/她可有资格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所有这类所需资金均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进行支付。
其次,若养老保险参与者出现死亡的情形,那么他/她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有权被
继承。
不过请注意,养老保险并非想退就能退的,只有当个体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出
退保请求:
1.在投保期间意外身故的;
2.对
农民工而言,若劳务合约已经终止且回到原籍所在地,亦可申请退保;
3.已经做出国外定居的决定并已完成相关手续的;
4.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如果
解除劳动关系后,也能申请退保。
总之,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种条件之一,且年龄未能达到法定退休的群体,养老保险关系方得以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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