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伤残鉴定评级结果共区分十级,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一步细化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1、对于第一级至第四级的情况,单位将以
代理的形式缴纳其
医疗保险费用,每月还会发放给他们
伤残津贴的补贴;当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之后,他们可享受到基本
养老保险权益;而针对
伤残补助金这个部分,则是由本人27个月的薪资按级别逐步递减后计算得出;
2、如果伤残程度属于第五级,那么可以享有18个月本人
工资的伤残补助金,若为第六级,则为16个月。在此类级别的人员中,单位同样需要负责缴纳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及补贴;
3、对于第七级至第九级的伤残程度而言,伤残补助金应由本人13个月工作报酬逐步递减计算,然后在
协商解除合同时,依据所在地限度给予额外的医疗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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