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公司与雇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代通金,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需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计算依据工龄和薪资:一年内,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月薪资;一年至十年,赔偿两月;十年至二十年,赔偿三月;二十年以上,赔偿四月。若月薪低于最低标准,仍享六个月补偿,金额为月均工资一半。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劳动者符合条件可领失业保险金;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则不能领取。失业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并完成失业登记,方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开具证明并备案,劳动者需在60日内申报并携带资料办理手续。失业人员还需定期报到以持续领取。

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未能满足职位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若违法终止合同,应支付等额赔偿金。劳动者主动解除或存在如未达到录用条件、严重违规、渎职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企业或雇主与劳工在尊重、和平、公平基础上,自由交流并达成共识,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诚实守信、不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在特定条件和流程下可顺利解约。此方式体现双方人格独立和平等选择,是民法认可的合法行为。

经协商一致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对应聘新职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离职证明上注明“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正常离职情况。但需注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总之,合法合规地处理劳动关系解除事宜,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