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每月至少一次的频率,将薪酬支付至
劳动者手中。
至于
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则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加以明确。
当遇到
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等特殊情况时,如果采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就不能延迟工资支付;而在直接给付现金的情形下,则应当提前完成工资支付作业。
对于那些实行年度薪资制度或者按照考核周期进行薪酬兑现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同样有责任从每个月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水平的资金作为预先支付,等到年底或者考核周期结束后再进行最终的结算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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