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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雇人干活发生意外怎么办

时间:2024.09.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将人类生命置于风险中的工作场景时,如果发生了意外导致人员伤亡事件,那么这通常被认为是在法律层面所定义的“雇佣关系”(亦称为“劳务关系”),据此情况,应由作为聘用方的雇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当个人间的义务和雇佣关系没有明确确立之时,接受劳务一方由于劳务行为而给他人带来损失或伤害,他们也需要担负起对受害者的侵权责任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提供劳务的个人因为劳务活动本身受伤后,将根据双方行为中所存在的过失来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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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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