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死亡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生疾病,且在48小时内经过紧急救治而未能挽救生命的,这将被视作工伤死亡的情形;
其次,因为
工伤事故或者职业性的中毒反应导致直接死亡,也属于
工伤范畴;
再次,员工在领取工伤
赔偿或者职业性病症治疗过程中的停工留薪阶段死亡,亦可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如果工伤或者职业性病症没有痊愈,但又不幸去世的;以及,在因工致残被评定为1至4级享受
伤残抚恤金的期间去世的,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行动中受到了伤害,或者因战争、公务原因受伤成为残疾并在旧疾复发时去世等等,这类情况均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们还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如果出现了
故意犯罪、严重酗酒、吸毒、自我伤害甚至自杀等极端情况的话,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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