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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年劳务派遣到期,第三年签几年

时间:2024.09.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活动的履约周期为两年后,劳动者及其雇佣机构有权共同商定继续合约的时间长度,既可选择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亦可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即劳务派遣机构应与所派遣的劳动者签订至少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照月度规律支付相应的劳动薪酬;当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无工作状态时,劳务派遣机构还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规定,按月为其发放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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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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