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中的
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
当事人事后达成
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租赁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八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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