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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时间:2024.10.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伪造病假条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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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远律师

辽宁众来律师事务所

王永远律师,辽宁众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中级律师,沈阳市优秀律师,擅长处理疑难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承办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实战经验丰富。 承办的案件类型包括各类型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房产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权益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等;刑事案件包括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职务性犯罪、涉企犯罪等。 非诉业务方面,王律师善于结合企业性质建立、完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对企业建构以及公司治理亦有较深研究。 王律师具有自己独特的案件处理技巧,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效果出发,善于灵活地运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王律师拥有自己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在各自专长领域内均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还是棘手的刑事案件,我们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敏锐洞察力,为当事人制定精准有效务实的应对方案。 执业理念:诚信、担当、专业、正念。 您有任何方面的法律需求,都可以联系我,我愿成为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荣誉: *曾获评沈阳市优秀律师 *撰写的案例曾被沈阳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案例一等奖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会员 *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二届沈河区代表处委员 *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 *沈阳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员会委员 *沈阳市律师协会数字经济与创新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成员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第一届两会理事 *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和公益普法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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